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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公共健康原因,以色列卫生部要求,向该国出口与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原产地政府卫生部门签发的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证书。对于中国出口商,日前,以色列卫生部提出只接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GMP证书。
雨果网从相关报道中获悉,2009年以前,以色列卫生部接受中国企业提交的地方卫生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商会签发的GMP证书,向中国生产商签发进口许可。
2009年1月19日,该国卫生部药品化妆品管理局发布新的规定,只向已经获得过进口许可的中国化妆品生产商继续签发进口许可,不再向新生产商签发进口许可。
新规定设定了6个月的过渡期,称在过渡期内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核实情况后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新生产商名单。但是,过渡期结束后以卫生部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因此,在2009年以前未获得过以进口许可的中国化妆品生产商无法向以色列出口化妆品。
2009年,以色列卫生部决定采纳欧盟化妆品进口规则。虽然在欧盟和美国,接受国际认可的非政府机构签发的GMP证书是惯例。但是,目前以色列卫生部仍拒绝接受非政府性质的公司、实验室,如SGS、INTERTEK等国际知名认证机构签发的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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